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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违约中介收一半定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时间:2021-03-03 12:21:00 | 作者:彭律师

居间合同中约定违约后中介公司收取一半定金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正常情况下,居间公司如果违约的话,居间公司不仅不能收一半的定金,还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委托方违约,居间公司完全可以不退回定金。

一、居间合同违约中介收一半定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居间合同违约中介收一半定金的约定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居间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居间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

四、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签完居间合同以后有可能是中介公司违约,也有可能是委托方违约,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定金罚则,不管是哪一方违约,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不存在收一半的这种情况,如果是委托方违约,中介公司也不可能退回一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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